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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有哪些制度?
WWW.YJQH.COM 2008-5-8 文章来源:研发中心
1、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5%)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2、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3、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4、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渡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5、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者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6、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照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方式为主,金融期货则以现金交割方式为主。
7、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当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A.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B. 持仓量超过其限仓规定的;
C.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D.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以强行平仓的;
E.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8、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9、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是“三公”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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